在咱们定西、陇西、漳县、通渭、渭源等地的婚姻家事案件中,配偶沉迷网络直播、背着家人巨额打赏主播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发现后非常气愤,觉得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被败光了,却又不知道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答案很明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为“挥霍”。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如果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且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就可以认定为“挥霍”。一旦被认定为挥霍,法律赋予了受害方两项强有力的救济途径:第一,即使暂时不想离婚,也可以在婚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防止剩余资产继续流失;第二,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受害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取证时,大家一定要重点收集配偶在平台的充值明细、打赏流水记录,以及能证明打赏金额远超家庭正常收入水平的证据。另外,如果直播内容本身存在低俗、引诱打赏等违规行为,还可以尝试起诉直播平台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