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串通骗保完整普法
一、行为定性
本次行为包含三类违法行为:车辆脱保上路、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理赔、与第三方车主串通共同骗保,同时叠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纠纷,分别对应交通违法、保险违法、民事赔偿、刑事犯罪四层法律后果。
1.交通违法:脱保驾驶机动车上路
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车辆脱保后驾驶属于法定违法行为:
1.交管部门查处后可扣留车辆,直至补办交强险;
2.处以交强险保费2倍的罚款;
3.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有赔偿费用全部由驾驶人个人全额承担,无保险分担。
2.保险违法:虚构事故、伪造现场骗保
1.法律规定:保险事故必须真实发生,事后投保、变造事故时间、伪造现场、伙同他人虚构损失骗取理赔金,均属于保险欺诈;
2.保险公司处置权限:
①直接撤销理赔、拒付赔款;
②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理赔款项,驾驶人必须返还;
③将当事人信息录入保险行业失信黑名单,后续投保商业险会大幅加价、直接拒保;
3.民事层面:双方私下约定的补偿款,是基于骗保产生的非法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支付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
3.刑事风险:保险诈骗罪
1.立案标准:多数地区保险诈骗金额满10000元即构成刑事犯罪;本次理赔金额4000余元,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风险隐患:
①若后续再次实施同类骗保行为,金额累计达标,将追究刑事责任;
②即便金额不够判刑,保险公司、交警可将伪造现场、串通骗保的完整证据移交公安,进行行政调查、罚款;
3.共犯认定:奔驰车主明知伪造现场、虚假理赔仍配合操作、收取补偿,属于保险诈骗共同行为人,一旦调查,双方均要承担违法责任;
4.从轻情节:你主动撤回理赔申请,属于主动中止欺诈行为,可减轻行政、民事追责,但不能彻底消除违法记录。
4.事故认定书效力问题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建立在你们隐瞒脱保、伪造现场的虚假陈述之上,不具备完整合法效力:
1.对方车主有权向交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原有认定书,重新调查、出具认定文书;
2.若进入民事诉讼,法院可结合保险公司调查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不采信原认定书,重新划分全部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3.对方主张4S店2万元维修费用,因事故发生时车辆无保险,全部合理损失法定由你个人承担。
二、当事人当下需要承担的法定责任
1.返还保险公司已赔付的4000余元修车理赔款;
2.自行承担奔驰车辆合法合理维修费用;
3.接受脱保驾驶对应的交通行政处罚;
4.保险行业失信记录留存,影响后续车辆投保;
5.若交警查实伪造现场提供虚假证言,可额外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三、合法处理途径(全程仅书面、线下窗口办理,不含电话渠道)
1.证据留存:完整保存双方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保险公司调查材料、撤销理赔回执;
2.书面协商:线上文字告知对方双方共同骗保的法律后果,协商确定一次性赔偿金额,一次性了结纠纷;
3.交管窗口应对:若对方申请重新认定事故,线下窗口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如实陈述全部事实;
4.诉讼应对:对方起诉主张高额维修费的,线下法院立案窗口提交全部沟通证据,说明对方共同参与骗保,请求法院划分双方过错、减轻赔偿责任;
5.保险处理:保险公司下发书面退款通知后,按时返还理赔资金,避免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四、重要法律警示
1.任何事后补保险、改动事故时间、伪造现场、找人配合骗保的行为,都属于违法,不存在“小额没事”的说法;
2.事故真实发生也不能虚构保险条件理赔,只要隐瞒关键事实骗取赔款,均属于保险欺诈;
3.事故后切勿私下串通第三方伪造证据,双方都会承担连带违法责任;
4.车辆务必按期续保,脱保上路发生事故,所有损失、处罚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