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们,很多全职太太在面临离婚时都会觉得特别委屈。自己为了照顾孩子、操持家务,放弃了工作,整整付出了十年青春。现在要离婚了,除了平分夫妻共同财产,还能不能额外要点“家务补偿”?能要到多少钱?
明确告诉大家,法律是支持你们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它从法律层面正式承认了全职太太在家务劳动中的无形价值。
至于能要到多少钱,目前法律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固定标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首先是婚姻存续的时间长短,十年和三年的补偿肯定不一样;其次是家务劳动的强度和精力投入,比如是不是一个人带孩子、有没有同时照顾生病的老人;再次是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对方的实际经济能力;最后,还会考虑你因为全职带娃而丧失的职业发展机会(也就是机会成本)。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地的判例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比如有的全职带娃十年的案例,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了10万元左右的补偿;也有的全职主妇因为长期付出导致身体受损,或者男方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判决了十几万甚至二十多万的补偿。
打这种官司,证据同样是重中之重。建议大家平时就要有意识地保留一些证据,比如孩子的病历、家长会签到表、辅导作业的照片、买菜和日常开销的转账记录等。如果你辞职前有一份高薪工作,一定要保留好当时的收入证明,这可以作为你“机会成本损失”的重要主张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