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们,平时出门顺路捎带个亲戚朋友,没收一分钱,结果路上不小心出了车祸,朋友受了伤,这钱到底该不该赔?很多人觉得,我这是“好意同乘”,一分钱没收还落一身埋怨,法律应该保护好心人,是不是就能不赔了?
其实,法律确实鼓励大家互帮互助,但“好意同乘”绝不等于“完全免责”。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驾驶人在这起事故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你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那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一分也少不了,只不过在赔偿金额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
遇到这种事,千万别觉得委屈就去跟朋友吵架,更别随便揽责或者乱签什么“私了协议”。修车发票、看病单据一定要死死捏在自己手里。出了事故,第一时间要固定现场证据,拿好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有的医疗票据原件自己保管好。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做伤残鉴定也要讲究时机,一般在病情稳定后(比如骨折通常在伤后6个月左右)再做,千万别刚出院就急着去,也别拖太久,免得影响后续的索赔。
咱们老百姓过日子,好心帮忙是美德,但方向盘在手里,安全责任也得扛在肩上。万一真遇到了纠纷,别自己生闷气瞎琢磨,带上材料找懂行的人帮你算算账、走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