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四大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22、985条)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分两种:
-积极获利:财产直接增加(转错账、多收货款、多拿商品)
-消极获利:本应支出却未支出(少交房租、少付货款)
2.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积极损失:财产直接减少(转账转错、重复付款)
-消极损失:本该增加的财产没增加(应收款项未收到)
3.获利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对方获利,是你的损失直接造成;二者有对应关联。
例:我输错手机号充话费→对方话费增加、我钱款减少,因果成立。
4.获利无法律上依据(核心要件)
没有合同、法律规定、合法赠与、合法债权等理由支撑该收益。
有合法依据则不成立:买卖合同货款、赠与、法定继承、合法利息。
三种排除情形(即使满足四要件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给付(过节红包、人情礼金)
2.债务提前清偿
3.明知无付款义务仍主动转账/给钱
简易判断口诀
一方得利、一方受损、有因果、无依据;人情送礼、提前还债、明知白给不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