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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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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1:38:28

范欣鹏

范欣鹏 律师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不当得利四大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22、985条)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分两种:

  -积极获利:财产直接增加(转错账、多收货款、多拿商品)

  -消极获利:本应支出却未支出(少交房租、少付货款)

  2.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积极损失:财产直接减少(转账转错、重复付款)

  -消极损失:本该增加的财产没增加(应收款项未收到)

  3.获利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对方获利,是你的损失直接造成;二者有对应关联。

  例:我输错手机号充话费→对方话费增加、我钱款减少,因果成立。

  4.获利无法律上依据(核心要件)

  没有合同、法律规定、合法赠与、合法债权等理由支撑该收益。

  有合法依据则不成立:买卖合同货款、赠与、法定继承、合法利息。

  三种排除情形(即使满足四要件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给付(过节红包、人情礼金)

  2.债务提前清偿

  3.明知无付款义务仍主动转账/给钱

  简易判断口诀

  一方得利、一方受损、有因果、无依据;人情送礼、提前还债、明知白给不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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