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如购房款、购车款、大额礼金等,法院通常认为这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即所附条件是双方结婚)。如果恋爱关系结束、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一般认定标准:
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水平;
结合双方经济实力、收入情况判断;
转账时间与谈婚论嫁阶段相关。
彩礼的特殊规定:如果大额转账被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根据2026年最高法典型案例的最新裁判风向,即便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曾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全额返还,而是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长、是否有孕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特殊情况:有配偶者恋爱赠与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赠与无效,一般可以要求返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