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如下:人员伤亡情形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例如,驾驶员超速行驶撞上行人致其死亡,或撞伤多人且经鉴定为重伤3人以上,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即符合立案标准。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如两车在路口相撞,致3人死亡,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双方驾驶员均可能被立案追诉。财产损失情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例如,车辆撞坏市政设施、他人房屋等,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且名下无财产可供赔偿,即达到立案标准。特殊情形(重伤1人即可定罪)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需注意,立案需结合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责任划分,只有同时满足损害后果和责任要求,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案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