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