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能否拒绝支付工程款,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一般不予支持。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责任,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不仅可以拒付工程款,还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若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工程的,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外,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通常不予支持。质量争议往往涉及专业鉴定,当事人应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并妥善保存施工记录、监理日志、验收文件等材料,以便厘清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