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刚发生、责任认定书还没出具,医药费由谁垫付,是家属最着急的问题。很多伤者家属都怕对方不掏钱耽误治疗,今天我一次性讲清楚法律规定。
首先,事故认定书出具前,肇事方、伤者家属、雇主都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没有强制必须某一方垫付,但无论谁出钱,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缴费票据,转账时备注垫付医药费,这些都是后续理赔结算的重要证据。
其次,伤者急需抢救的,可直接要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在1.8万元医疗费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就算司机酒驾、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应先垫付,后续再向司机追偿。
很多工友不懂流程,前期垫付混乱、证据没留好,后期索赔容易扯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