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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救济

#行政纠纷

928浏览

2026-05-14 11:19:40

高赟

高赟 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有两条法定救济路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二选一;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一、救济主体与适用情形

  主体:职工本人/近亲属、用人单位。

  情形:对工伤认定结论、不予受理决定不服。

  二、行政复议(60日内)

  期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

  管辖:

  ◦上一级人社局(市人社局→省人社厅)

  ◦本级人民政府

  效力: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

  三、行政诉讼(6个月内;复议后15日内)

  直接起诉: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人社局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复议后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被告:

  ◦直接起诉:作出认定的人社局

  ◦复议维持:原人社局+复议机关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

  四、关键要点(实务必看)

  1.期间不停止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工伤医疗费用支付与待遇核定。

  2.证据准备:重点提交劳动关系证明、事故经过、医疗诊断、目击证人证言,指出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

  3.文书要求:

  ◦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

  ◦诉讼:《行政起诉状》,列明诉求(撤销决定、责令重作)、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

  五、流程速览

  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任选)

  ◦复议(60日)→不服→诉讼(15日)

  ◦直接诉讼(6个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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