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首先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的后果。绝大多数物业服务合同中都会约定,如果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业主在物业公司多次催告后仍然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法院几乎都会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业主如果败诉,不仅需要支付原本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还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果业主仍然拒不履行,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