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之前提到女婿联合女儿状告岳父,女儿先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又在审判的过程当中背叛老公的案例,也有亲姐妹打官司的。这个妹妹比姐姐小十几岁,两姐妹从小家里很穷,后来姐姐来到了武汉,当时自己也不到20岁,又把自己4岁的妹妹从农村接出来。姐姐自己买了一个房子,有贷款。后来又转卖给了妹妹。两姐妹基于相互信任,没有签书面的协议,只是口头达成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了6年。现在因为房价问题以及房屋二次抵押未过户等等问题,妹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款100多万,发生了纠纷。妹妹一纸诉状把姐姐告上了法庭。
我是代理姐姐这一方的,在整个案子的进展过程当中,其实可以看到姐妹两个之间的情谊还是非常深厚的,而且他们之间的购房及还贷钱款混杂在两姐妹的日常交往,还有家庭开支,共同旅游等等,非常的繁杂。于是我们主要是以调解为主。我代表姐姐这一方,最后协商好我方只用退60万,姐姐非常满意,妹妹也能接受这个结果,双方重归于好,所以说不是所有的官司一定要打到最后,把脸面都撕的稀碎。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