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失效时间的主要方式
法律的失效时间,即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通常要由立法机关作出决定。从世界范围看,法律失效的方式有很多种,诸如新法公布、实施后旧法自然失效,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某一法律,某一法律在制定时即规定了有效期限等。我国刑法的失效基本上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例如,我国《刑法》第452条第2款规定,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等15件单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予以废止。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