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是18世纪德国学者沃尔夫在《自然法论》中创设的法律术语。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将企图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出来。因此,意思表示包括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示。外在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言语、书面、电子数据等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通过行为等默示的方式作出。依其是否需要受领划分,可以将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应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又称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不针对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又称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