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并在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有关农业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农业普查资料部门间共享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引用法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综合咨询
899浏览
2026-04-06 09:19:34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并在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有关农业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农业普查资料部门间共享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引用法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最新法律文章
综合咨询
943 人看过

综合咨询
993 人看过

综合咨询
899 人看过

企业法务
852 人看过

医疗纠纷
838 人看过

热门法律文章
5
网贷平台如何投诉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