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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咬人普法(极简权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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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3:40:14

曹清华

曹清华 律师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宠物咬人普法(极简权威版)

  一、核心法律(民法典)

  -第1245条:宠物伤人,饲养人/管理人全责;能证明被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逗狗、打狗),可减责或免责。

  -第1246条:未牵绳、未戴嘴套、未关笼等未做安全措施伤人,必须担责;只有被害人故意才能减责。

  -第1247条:烈性犬等禁养犬伤人,无条件全责,无任何免责。

  -第1249条:遗弃、逃逸宠物伤人,原主人全责。

  二、谁来赔?

  -主人、实际看管人、寄养人都可能担责。

  -遛狗不牵绳=直接认定主人过错。

  三、赔哪些?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精神损害的,还要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四、除了赔钱,还可能…

  -干扰他人生活:警告、罚款。

  -放任恐吓、伤人:罚款、拘留。

  -禁养烈性犬:没收+重罚。

  五、一句记住

  文明养犬先牵绳,宠物咬人主人赔;禁养烈性无例外,遗弃逃逸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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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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