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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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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2:25:32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解决争议的方法不属于合同的必要之点。合同未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加以约定的,适用法律的规定解决争议。另外,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与合同相对独立,根据《民法典》第507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加以约定,首先是指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当事人可订立仲裁协议,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法》第4条及第5条)。此处所谓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在合同订立之后或订立同时另行签署的、单独的仲裁协议,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还应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6条);未约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第18条)

  合同中可以约定发生纠纷后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5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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