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发工资,你能要补足差额+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分3种情况👇
一、先拿:工资差额(必给)
-公司必须补足所有少发/克扣的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
二、再拿:经济补偿金(N)
-条件:你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公式:N=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
-满1年=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不满6个月=0.5个月
-工资含所有货币收入,不是只算底薪
-注意:必须书面写明解除理由是“未足额发工资”,口头/只写“个人原因”一般拿不到N
三、额外:加付赔偿金(50%-100%)
-条件: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仍不付
-金额:按**应付差额的50%—100%**加付(比如欠1万,额外赔5千—1万)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四、维权步骤(按顺序来)
1.固定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聊天记录、少发明细
2.书面通知: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保留发送记录
3.协商/投诉:先和公司谈;谈不拢→劳动监察投诉(要加付赔偿金)
4.劳动仲裁:同时主张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N(时效1年)
5.强制执行:仲裁胜诉后公司不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常见误区
-❌只口头辞职、不写理由:拿不到N
-❌直接要50%-100%赔偿金:必须先经劳动监察责令,逾期才给
-❌公司说“业绩不好/效益差”就可以少发:无合法依据,必须补足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