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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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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09:50:43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律作出严格限定,核心分为三大法定类别:一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直接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本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原告主体;二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直接物质损失的主体才具备法定起诉资格,仅遭受精神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或财产被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无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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