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别让“任性”变成犯罪】
寻衅滋事听起来有点文绉绉,其实就是指那些“没事找事”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个罪名的特点是“无事生非”——不是因为什么私人恩怨,就是单纯看人不顺眼或者为了逞威风。比如酒后无故打人、在网络上组织“人肉搜索”引发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影响秩序,都可能构成此罪。
寻衅滋事不看具体伤害多严重,而是看行为本身有多恶劣、对社会秩序破坏有多大。生活中遇到矛盾要理性解决,别因一时冲动“任性”出手,法律的红线碰不得,自由的代价付不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