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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3种核心比例速记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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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1:56:59

李德红

李德红 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一、婚前全款买房

  •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0比例,与婚姻时长无关。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共有,无约定时原则5:5;婚姻短、仅一方出资,法院可调至出资方6–7成。

  •登记在对方名下:按出资与目的认定,多为共同财产,出资方5–7成。

  二、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最常见)

  •归属:判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补偿公式: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房屋总房款(首付+贷款总额)×房屋现值÷2

  •比例:登记方得房屋产权,另一方获还贷+增值补偿,通常占现值20%–40%。

  三、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加名≠必然对半分!法院按出资、婚龄、家庭贡献、过错调整。

  •婚龄短、未出资:仅获10%–30%补偿;长期共同生活:40%–50%。

  四、关键规则

  •约定优先: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法定分割。

  •保护个人出资:首付、婚前还款不计入共同分割。

引用法条

新婚姻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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