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案中发现,很多人一离婚就以为“什么都要对半分”,其实完全错了。法律明确规定,以下5类财产,只属于个人,离婚时对方一分钱拿不走:
1.婚前个人财产及增值
婚前全款买的房、车、存款,婚后没有混同、没有加名,依然是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也不分割。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出钱买房、赠车,只要书面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离婚时和配偶无关。
3.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
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金、医疗补助,属于个人专属,不参与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衣物、包包、首饰、个人电子产品等,只归使用方所有。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法律特别保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是否共同取得、是否共同使用、是否混同”,别被对方忽悠,该是你的,一分都不能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