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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目的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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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10:55:03

陈晶

陈晶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刑法之目的

  目的是指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不仅人之活动有目的性,且立法与司法活动也具有目的性。刑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明确表明我国刑法的总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与刑法的任务相一致。所谓惩罚犯罪,是指对任何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分子,都要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所谓保护人民,是指全面保护人民的利益,既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也包括人民的当前利益和切身利益,如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甚至包括犯罪者本人应有的合法权利。二者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只有有力地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只有更好地保护人民才能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然而,有的学者将“保护合法权益”视为刑法的目的[1]。其实,保护合法权益并非刑法的独有目的,其他法律恐怕均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故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作为刑法的目的更为妥帖。这个问题仍可以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本书基本赞同将刑法目的进行分层研究的观点,以有利于将刑法目的贯彻于整个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也将有利于司法解释和操作[2]。具体而言,将整个刑法目的列为第一层次,将各章的目的列为第二层次,将条文的目的列为第三层次。例如,我国刑法分则第4章规定了诬告陷害罪,该章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自我诬告”(有意虚假告发自己犯罪)的行为由于没有侵犯其他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而不成立本罪。但如果像有的国家刑法典的规定那样,将诬告陷害罪规定在“妨害司法活动罪”一章中,则“自我诬告”行为由于妨害了司法活动而可能成立本罪。由此可见,刑法目的对刑法的具体执行是有影响的。因此,本书建议在进行刑法研究时,多关注刑法的立法目的研究,从而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初衷,这对准确解释和理解法律非常重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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