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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关于保障与监督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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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0:36:53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一条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聚合平台确定、调整收入分配规则时,应当公开征求驾驶员以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支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鼓励工会组织、妇女组织、行业协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托工会驿站、妇女之家、爱心驿站、党群服务站等开展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

引用法条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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