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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供水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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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09:52:26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供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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