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被狗咬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确立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核心是加重养狗人的管理义务,保障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无论狗是被拴养、散养还是临时照看,只要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狗的饲养人(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实际控制、照看狗的人)就是核心赔偿主体,需承担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合理损失。若孩子存在故意挑逗、殴打狗等行为,养狗人可减轻赔偿责任;若孩子无任何过错,养狗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无论孩子是否有过错,养狗人都需全额赔偿。
二、孩子挑逗狗被咬伤,还能要求赔偿吗
孩子挑逗狗被咬伤,依然可以要求赔偿,只是养狗人的赔偿责任会根据孩子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或减责事由,仅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对狗的攻击性缺乏足够判断,轻微挑逗行为不能认定为“重大过失”,更不能等同于“故意”。养狗人作为动物的饲养者、管理者,负有更高的安全管理义务,即使孩子有轻微过错,也不能免除其核心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