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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中的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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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43:21

史会涛

史会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治安管理中的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调查手段。传唤的目的是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查明案情,取得证据。传唤分为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三种。

  一、传唤证传唤

  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二、口头传唤

  口头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口头责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行为。"现场发现",既包括人民警察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现场发现或者抓获行为人的情况,也包括人民警察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现场以外的地点发现或者抓获已立案的治安案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情况。

  三、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进行调查的行为。适用强制传唤,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口头传唤与传唤证传唤只是方式不同,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被传唤人均不得拒绝。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知情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适用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还是强制传唤,执行传唤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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