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能否按照出资额进行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书面约定来综合判断。核心原则是:法律优先保护约定,无约定时则区分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兼顾公平与照顾特定方权益。
关键情况分析
有书面约定,从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购房前或购房后,签订了书面协议(如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份额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那么离婚时优先按照该协议执行。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无书面约定,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最常见)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出资比例不同,法律上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出资额划分份额。离婚时,分割原则是:
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首先考虑平均分配,即双方各占50%的份额。
兼顾照顾特定方权益: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即使一方出资略多,也不一定会获得超过50%的份额,但若一方是无过错方或生活困难,可能会获得适当多分。
无书面约定,但能证明为“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虽无明确协议,但能提供充分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书面沟通记录等)证明购房时双方明确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或根据出资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出按份共有的意图,那么法院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份额。
出资比例明确:例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则份额可按此比例划分。
出资比例无法查明:如果资金来源混同(如双方工资共同存入一个账户支付房款),无法清晰区分各自出资额,法律会推定为等额享有,即各占50%。
特殊情形:一方婚前财产出资
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很常见。分割时,首付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归出资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父母出资的特殊规定
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
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重要提示:房产分割涉及复杂证据和法律适用,建议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和保存好出资凭证(如银行流水、转账备注、购房合同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