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是遗产管理人的首要职责,也是为遗产的实际分割提供基础,是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从遗产的表现形式来看,清理的遗产包括:
(1)动产和不动产;
(2)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
(3)现实财产和虚拟财产;
(4)积极财产(债权)和消极财产(债务)等。
从遗产的权属状态来看,清理遗产应当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析分出来,包括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列入遗产。
从遗产的效益形态看,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为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还要清理消极遗产,即遗产债务。
为避免遗漏并保证准确,遗产管理人在清理遗产时应当实施必要的查询行为,比如向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查询被继承人投资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向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和金融资产情况,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被继承人持有的不动产情况及不动产上登记的其他权利,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确保遗产管理人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遗产管理人在清理遗产后,应当制作书面的遗产清单,全面、详细列明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现状等情况,便于计算遗产价值、清算债权债务、移交遗产,供继承人查阅,保障遗产债权、债务得到有效收取和清偿,保障遗产得到有效的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