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犯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行为人的主体身份、具体行为手段、涉案财物的性质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此罪。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需注意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侵占罪等相似罪名进行明确区分。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定性
职务侵占罪的定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此处的公司系指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除前述公司外,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并拥有一定数额注册资本及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则涵盖除上述公司、企业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所有制或民办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团体。
2、行为表现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既包括将合法持有的单位财物转为自己所有,也包括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窃取单位财物等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六万元以上。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定性的司法实践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有诸多考量因素。
1、主体身份的准确认定
要严格区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与非该单位人员。例如,在一些合作项目中,可能存在外部人员与单位内部人员共同参与的情况,此时需要准确判断哪些人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如果其在工作中具有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手段的具体分析
不同的行为手段反映了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方式和程度。比如,有些行为人可能是通过伪造账目、虚报费用等手段骗取单位财物;而有些则是直接将自己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在判断时,要结合具体的业务流程和财务制度,分析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行为,可能需要专业的审计和调查来确定财物的流向和性质。
3、财物性质的界定
要明确被侵占的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所有或管理。例如,在一些关联企业之间,财物的归属可能存在交叉和混淆。此时,需要依据相关的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来确定财物的真正归属。此外,对于一些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如果被单位人员非法利用并获取经济利益,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需要有更严格的证据证明其与职务的关联性。
三、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定性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相似罪名在定性上需要进行严格区分。
1、与贪污罪的区分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为对象上,贪污罪主要针对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例如,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而非国有公司的人员实施相同行为,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与侵占罪的区分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需要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甲受乙委托保管一批货物,后将货物据为己有,这构成侵占罪;如果甲是某公司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仓库货物非法占为己有,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3、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具有永久性占有的目的。例如,某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炒股,准备盈利后归还,这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该员工直接将公司资金卷走,不再打算归还,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主观方面等多个因素,同时要与其他相似罪名进行准确区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竞合、不同行业职务侵占行为的特殊认定等问题。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