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不少夫妻在申请离婚时都会纠结:30天的冷静期里遇到节假日该怎么算?会不会因为国庆、春节这样的长假导致冷静期“自动延长”?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法律条文的细节里,也关系到离婚登记的顺利办理。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和实操案例,帮你理清离婚冷静期的计算逻辑,避免因时间误解白跑一趟。
一、离婚冷静期30天节假日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的30天以“自然日”为单位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这意味着,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起,往后数30个自然日,即使期间包含元旦、春节、周六日等休息日,也不影响冷静期的正常“流逝”。比如1月1日提交离婚申请,冷静期从1月2日开始计算,到1月31日结束,期间的周末和元旦假期都包含在内。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未将“节假日”排除在冷静期计算范围外。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冷静期的“刚性”——给夫妻双方一段连续、完整的思考时间,避免因节假日中断导致冷静期实际缩短。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也必须当天办理,实操中还有“顺延”规则需要注意。

二、离婚冷静期30天如何具体计算?起算时间是关键
很多人会问:“提交离婚申请的当天算第一天吗?”答案是否定的。离婚冷静期的“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因为法律中的“期间”计算规则通常是“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参考《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比如10月15日提交申请,10月16日才是冷静期的第一天,到11月14日结束,刚好30天。
举个真实案例:去年杭州一对夫妻在5月20日“谐音日”提交离婚申请,以为5月20日算第一天,计划6月18日(第30天)去办理离婚登记。结果到了6月18日,工作人员告知冷静期实际到6月19日结束——因为5月20日当天不算,从5月21日开始算,30天后是6月19日。夫妻俩白跑一趟,还耽误了后续安排。可见,搞清楚“次日起算”的规则有多重要。
另外,冷静期的计算只看“自然日”,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哪怕30天内有10天是周末,冷静期也不会因此延长到40天。这种“连续计算”的方式,能让夫妻双方更清晰地规划时间,避免反复纠结“节假日是否扣除”的问题。
三、冷静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能正常办理离婚吗?
虽然冷静期包含节假日,但如果冷静期的“最后一天”刚好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上班的节假日(如春节、国庆、周六日),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是民政部门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实际工作时间制定的实操规则。
比如2025年春节假期是1月21日至27日,若某对夫妻的冷静期最后一天是1月26日(大年初五,婚姻登记机关放假),他们无需在假期内“赶时间”,可以等到1月28日(周六,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周末也办公,需提前查询)或1月30日(周一,节后首个工作日)再去办理。不过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周末办公安排不同,建议提前通过电话或政务平台查询,避免跑空。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认为“顺延”是把节假日天数补回来,比如最后一天是国庆假期3天,就顺延3天。其实不是的——顺延只针对“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情况,且只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是所有节假日都叠加顺延。比如冷静期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顺延到10月4日(国庆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最后一天是10月3日(国庆假期第三天),同样顺延到10月4日,而不是再额外加2天。
总结一下,离婚冷静期30天包含节假日,按“次日起算+自然日连续计算”规则,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建议大家提交申请后,用手机日历标记好冷静期的起止时间,同时提前查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节假日办公安排,必要时电话确认,让离婚登记办理更顺畅。如果对计算方式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咨询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毕竟“问清楚”比“想当然”更能避免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