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遗嘱是遗嘱人自由处分其财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自由表达其意愿。其可以在处分财产时不附加任何的义务,也可以在遗嘱中要求遗嘱受益人必须按照其指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这种遗嘱即为附义务的遗嘱。相对于纯受益性的遗嘱而言,附义务的遗嘱也被称为附负担遗嘱。
附义务的遗嘱不同于附条件的遗嘱。附义务的遗嘱所附的义务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施行的某种行为,具有确定性。
遗嘱所附的义务与所附义务对应的财产价值有时并非对等,有可能义务的负担程度要高于财产价值,也有可能所附的义务会少于财产的价值。
而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是否能够成就则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该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接受了遗产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非其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