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同样适用上述量刑:
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且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
若虚开发票行为同时构成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处罚方面,税务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但刑事处罚后一般不再重复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