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与遗嘱的部分内容相反,则该部分内容视为被撤回,即相当于遗嘱人变更了遗嘱。
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相反,则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视为已被撤回。这一规定实际是对遗嘱变更和撤回的规定,只不过这两款规定的遗嘱人变更或撤回遗嘱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遗嘱人在生前可以变更或撤回遗嘱。订立遗嘱是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更或撤回遗嘱也是遗嘱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均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订立遗嘱作出的是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在变更或撤回遗嘱时作出的是变更或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据此,意思表示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变更或撤回遗嘱是遗嘱人作出的变更遗嘱或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