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同时具备“缺乏劳动能力”与“没有生活来源”两个要件
只有在该继承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才符合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条件。如果只是缺乏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就不符合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条件。
如果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其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没有为其保留遗产的现实必要性,也不符合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否则不能适用本条的规定。
在判断没有生活来源的标准时,不能过分拘泥于形式,不能认为其毫无收入时才算没有生活来源,如果其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也应看作是没有生活来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