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严格意义上来讲,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是“二倍工资的差额”,即在支付正常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且只有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到用工满一年截止的11个月。如果双方劳动关系超过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职时也可以申请,无需等到离职后。因为二倍工资主张具有严格时效性,所以你应当及时启动程序。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入职半年后才为你缴纳社保的行为明显违法,你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的方式,要求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为社保补缴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以你投诉时需提交完整劳动关系证明,你需要充分准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针对你的情况,你可以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协同推进,同时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和未补缴的社保,这样能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