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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事由?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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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18:03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23年1月起,吴某到某贸易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月工资标准为底薪4500元+销售提成。工作期间,吴某经常外出销售,无需考勤打卡,但每日需在销售工作群内向主管汇报工作日志,并每月将开单情况、销售协议、产生交通费用情况等材料汇总报给主管,用以最终结算每月绩效奖金。但是,公司并未规定工作日志中需要附加各类证据。2025年4月30日,公司停止为吴某缴纳社保费,亦不发放当月工资。自此吴某没有再在工作群中汇报工作,也没有向公司主张工资、社保等权利。后吴某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贸易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2025年4月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贸易公司主张,吴某自2025年2月份春节以后,一直没有任何销售业绩也没有向单位汇报过工作,属于自行离职,因此公司才停止缴纳社保费且不再发放工资,公司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吴某提交了自己自2025年2月起与客户的部分聊天记录、票务行程信息等情况,以及自己在2025年2月至4月间每日汇报工作的记录,主张自己一直在外面跑业务,由于无任何开单业绩,月底并未提供汇总材料,但并不代表没有上班,公司停止缴纳社保费的行为是违法解除。

  法院审理:结合吴某提供的证据,仲裁委认定截至2025年4月30日,吴某仍在为贸易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停止缴纳社保费和停发工资的行为违法,裁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贸易公司按照底薪标准支付吴某2025年4月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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