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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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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16:59

史会涛

史会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一、父母与子女与未分户

  父母子女与为一户的,承包耕地的农户中父母亡故的的,承包经营仍以户为单位,由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二、父母与子女已分户

  父母子女与不为一户(父母单独为一户)的,承包耕地的农户中全体成员死亡,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权利主体消亡而消灭,耕地应收归集体。

  三、分户后父母的土地的处理

  子女与父母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父母在世时可以将其户内承包耕地全部转让给子女,由子女所在农户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村集体、或已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不能再以“继承”或“继续承包”为由通过签订新合同取得父母户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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