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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有哪些区别?

#刑事案件

925浏览

2025-12-31 10:22:21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伪造公司印章罪“情节较轻”与“情节严重”主要在伪造目的、印章数量、危害后果及量刑等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伪造目的与动机:“情节较轻”通常是出于非恶意或有一定合理性的动机,如因单位印章丢失,为不影响正常业务而伪造,且未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则多出于非法目的,如为实施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而伪造印章。

  伪造印章数量:一般来说,“情节较轻”可能仅伪造1枚印章,且未造成实际损失。“情节严重”往往涉及伪造多枚印章,司法实践中,伪造3枚以上印章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较轻”表现为未实际使用印章,或仅用于证明自身身份等合法用途,未对公司或其他主体造成实际损害。“情节严重”则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损害,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等。

  量刑结果差异:“情节较轻”的,量刑通常在拘役、管制幅度内,或者单处罚金,也可能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一般在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会趋近于3年有期徒刑量刑,甚至可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判处较重刑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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