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全职太太离婚获赔1.2亿!只因保留了这个证据!
“当了10年全职太太,离婚时丈夫说‘家里钱都是我赚的,你一分没有’——凭什么我付出的青春和家务,就换不来一分补偿?”2025年上海这起“全职太太离婚获高额补偿案”中,李女士凭借一份“家务劳动量化记录”,最终获赔1.2亿财产分割款+家务补偿,刷新了全职太太离婚补偿的纪录。本文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2025年家务劳动补偿新规,拆解“全职太太离婚获赔的3个核心依据+关键证据的4个记录要点+维权的5个步骤”,撕开“家务无价值”的认知假象。
一、案例:10年全职太太凭“家务记录”,离婚分走1.2亿
2015年,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后辞去外企工作,成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一双子女、打理家庭及张先生的公司后勤。2025年张先生提出离婚,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仅500万,且李女士无收入,应少分”。
-丈夫的主张:“家庭开支都是我赚的,你没工作没贡献,最多分200万”;
-李女士的核心证据:
1.家务劳动量化记录:10年间每天的家务清单(如接送孩子、辅导作业、照顾老人、公司文件整理),附邻居、保姆的证言;
2.家庭资产关联证明:张先生的公司营收增长与李女士的后勤支持相关(如帮张先生对接客户、整理合同);
3.职业损失证明:辞职前的收入流水、职业晋升规划,证明因全职太太身份丧失的职业收益。
-法院判决:
1.认定李女士的家务劳动及对张先生事业的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贡献”;
2.按家庭总资产(含张先生公司股权)的40%分割,李女士获1.2亿财产;
3.额外支持200万“家务劳动补偿”,合计1.22亿。
二、全职太太离婚获赔的3个核心法律依据(2025年司法标准)
《民法典》及2025年《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家庭支持”具有法律价值,获赔需基于以下3个依据:
(一)依据1:家务劳动属于“夫妻共同贡献”,应参与财产分割
-核心逻辑:家务劳动、家庭照料并非“无偿付出”,而是支撑家庭运转、配偶事业的“隐性贡献”,对应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025年司法解释补充:“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家庭支持,视为对共同财产增值的贡献,分割时应予以倾斜。”
-案例对照:李女士的家务及后勤支持,帮助张先生公司营收增长,因此有权分割公司股权对应的资产。
(二)依据2:“家务劳动补偿”是法定权利,不受财产分割影响
-核心逻辑:即便夫妻共同财产较少,全职太太也可单独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家务强度、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家务劳动补偿金额可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婚姻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
-案例对照:李女士获200万家务补偿,正是基于10年婚姻×当地平均工资的标准。
(三)依据3:“职业发展损失”可作为补偿的参考因素
-核心逻辑:全职太太因照顾家庭放弃的职业机会、收入增长,属于“离婚时的合理损失”,法院可在财产分割中酌情倾斜;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025年司法实践将“职业损失”纳入“照顾女方权益”的考量范围。
三、全职太太离婚获赔的关键:“家务劳动量化记录”的4个记录要点
李女士能获高额赔偿,核心是“把隐性家务转化为可量化的证据”。这类记录需包含以下4个要点:
(一)要点1:“每日清单+时间量化”,明确家务强度
-操作示例:
-“7:00-8:00:做早餐、送孩子上学(耗时1小时)”;
-“14:00-16:00:辅导孩子作业、照顾生病的婆婆(耗时2小时)”;
-“19:00-21:00:整理张先生公司的合同文件(耗时2小时)”;
-作用:证明家务并非“轻松琐事”,而是长期、高强度的劳动。
(二)要点2:“关联家庭/配偶收益”,体现家务的经济价值
-操作示例:
-“2020年张先生谈下A客户,我协助整理了3个月的项目资料”;
-“2022年孩子考上重点中学,我连续3年辅导其功课(节省课外辅导费约20万)”;
-作用:证明家务劳动直接或间接促进了家庭资产的增值。
(三)要点3:“第三方证言/凭证”,强化记录的真实性
-操作示例:
-邻居证言:“每天看到李女士接送孩子、买菜做饭”;
-支付凭证:“为家庭采购的超市小票、孩子的学费收据”;
-作用:避免“自说自话”,让家务记录更具可信度。
(四)要点4:“职业损失证明”,补充非家务的付出
-操作示例:
-辞职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原收入水平);
-原公司的晋升通知(证明放弃的职业机会);
-作用:让法院认可“全职太太并非自愿放弃工作,而是为家庭做出的牺牲”。
四、全职太太离婚维权的5个关键步骤
(一)步骤1:提前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核心材料:
1.配偶的工资流水、股权证明、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2.家庭开支的支付记录(证明配偶的收入用于家庭);
-操作提示:若无法自行获取,可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
(二)步骤2:整理“家务劳动量化记录”,附第三方证据
-操作提示:按时间顺序整理,每部分附对应的证言、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步骤3: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财产分割倾斜”
-诉求明确:
1.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40%-50%(基于家务贡献);
2.单独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参考婚姻年限×当地平均工资);
(四)步骤4:协商不成,向法院提交证据并开庭质证
-庭审要点:
1.重点陈述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时长,以及对家庭的贡献;
2.反驳配偶“你没收入”的说法,强调家务的隐性经济价值;
(五)步骤5:若对判决不满,向上级法院上诉
-操作提示:若法院未充分考虑家务贡献,可凭“家务记录+职业损失证明”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五、避坑指南:全职太太的2个权益保护技巧
1.不要放弃“知情权”:定期了解配偶的收入、资产情况,保留相关凭证,避免离婚时“不清楚家里有多少钱”;
2.及时记录家务劳动:从婚后开始,每天简要记录家务内容,避免离婚时无法证明自己的付出。
结语:全职太太不是“免费保姆”,家务劳动值得被计价
2025年的司法实践终于打破“家务无价值”的偏见——全职太太的付出,既是家庭的支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隐性资本。离婚时,只要能把“隐性付出”转化为“可量化的证据”,就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引用法条
- 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国家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