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将胃炎诊断为胃癌并切除患者胃部,属于典型的医疗过失行为,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可通过封存病历、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过错程度,进而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维权途径包括与医院协商、申请医调委调解或提起诉讼,核心在于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误把胃炎当胃癌,切掉病人的胃怎么办
当医院因误诊将胃炎错误判断为胃癌,并对患者实施胃部切除手术时,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受到严重侵害。这种情况属于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的医疗过错,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张先生因胃部不适就医,医院未进行病理活检等关键检查,仅凭影像学报告诊断为胃癌并切除全胃,术后病理显示仅为普通胃炎,张先生不仅失去胃部功能,还需长期依赖营养支持,此类案例中医院的误诊行为直接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法律解析:
医疗过错的认定是核心。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因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误将胃炎诊断为胃癌并切除胃部,需从两个层面判断过错:一是诊断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例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鉴别诊断(如胃镜活检、肿瘤标志物检测等),胃炎与胃癌的诊断标准是否被严格遵循;二是手术适应症是否成立,胃部切除手术属于重大手术,医院需在确诊癌症且符合手术指征的前提下实施,误诊直接导致手术缺乏合法基础。
此外,因果关系的证明至关重要。患者需证明医院的误诊行为与胃部切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若医院未误诊,患者本无需接受胃部切除手术。实践中,这通常需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明确医院过错参与度,鉴定机构会结合病历资料、诊疗规范等,判断医院的过错程度(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

行动建议:
1. 立即封存病历资料:患者或家属应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病理切片等),避免医院篡改或隐匿证据。封存时需注意核对病历完整性,并由医患双方签字确认封存清单。
2.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携带封存的病历向当地医学会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鉴定结果是主张赔偿的关键依据。
3. 收集损害证据:保留医疗费票据、护理费支出凭证、误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工资流水)、伤残鉴定报告(胃部切除可能构成伤残,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等,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4.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医疗纠纷涉及复杂的医学和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委托擅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律师,协助分析病历、制定维权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影响维权效果。
赔偿计算方法:
患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包括因误诊手术产生的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以及术后康复治疗(如营养支持、并发症治疗)的费用,按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
2. 误工费:根据患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参照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收入状况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月数×月收入)。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若由家属护理,按家属误工损失计算;若聘请护工,按实际护工费用计算(公式: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日收入)。
4. 残疾赔偿金:胃部切除可能构成五级至六级伤残(具体以鉴定为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五级为60%,六级为50%)计算。例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五级伤残赔偿金为5万×20×60%=60万元。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为5000元至10万元,严重精神损害可适当提高。
6. 其他费用:如营养费(按医嘱或鉴定意见)、交通费(凭票据)、残疾辅助器具费(如特殊饮食器具)等。
解决方法:
1. 与医院协商:患者可先与医院医务科或医患沟通部门协商,提交病历、鉴定意见、赔偿清单等材料,明确医院过错及赔偿金额。协商时需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如录音、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
2.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由医学、法律专家组成,可免费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3. 提起诉讼:若调解失败,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提交起诉状、病历、鉴定意见、证据清单等材料。诉讼中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算),并准备好应对医院可能提出的过错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临有话说:医院误诊导致胃部切除属于严重医疗过错,患者应及时通过封存病历、申请鉴定、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权,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赔偿。生活中,类似“医院手术做错部位怎么办”“误诊延误治疗致病情加重能索赔吗”“医疗美容失败如何维权”等问题,都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您正遭遇医疗纠纷,建议立即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