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时单位不提供保护用具,属于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劳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要求提供用具、拒绝危险作业、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解决方法等方面详细说明,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高空作业,但单位不提供保护用具该如何应对
高空作业(通常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具有较高安全风险,保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防滑鞋等)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生命线”。然而,部分单位为降低成本或管理疏忽,存在不提供、提供不合格或不强制使用保护用具的情况,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直接威胁劳动者人身安全。例如,某建筑公司安排工人在10米高的脚手架作业时,未提供安全绳,仅口头要求“小心点”,这种行为已构成违法。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需明确自身权利,采取合法措施维护安全与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移或免除。具体而言:
1. 安全保障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高空作业的保护用具属于“劳动防护用品”范畴,单位不提供即违反该义务。
2. 禁止危险作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若单位不提供保护用具,劳动者有权拒绝高空作业,且单位不得因此扣工资、解雇或处罚。
3. 法律责任:单位未提供保护用具导致事故的,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建议:
1. 优先与单位沟通,明确提出要求:首先向直接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或口头提出“提供符合标准的高空作业保护用具”的要求,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申请回执等)。很多单位可能因疏忽未配备,沟通后可能及时整改。
2. 拒绝危险作业,避免人身风险:若单位明确拒绝提供用具或提供不合格用具(如安全绳老化、安全帽无缓冲层),应立即拒绝高空作业,并向单位说明“未提供安全保障,属于冒险作业,依据法律有权拒绝”,避免因侥幸心理导致事故。
3. 全面收集证据,为维权做准备:收集能证明“高空作业事实”“单位未提供保护用具”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排班表、现场照片/视频(拍摄作业环境及无保护用具的情况)、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同事证言(如有其他劳动者同样未获得用具)等。
4. 向监管部门举报,推动单位整改:若沟通无效,可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时需提交证据材料,监管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方式。可联合其他同事共同向单位提出诉求,或通过工会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配备合格的保护用具(如安全帽、双钩安全绳、防坠平台等),并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协商时可明确告知单位“不提供用具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和工伤赔偿风险”,促使其重视。
2. 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当地应急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举报材料。例如,提交“作业现场无安全绳、单位拒绝提供”的证据,监管部门会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调查,责令单位整改,若单位拒不整改,将依法处以罚款。
3.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若单位因劳动者拒绝危险作业而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因未提供用具导致工伤,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工伤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临有话说:面对高空作业单位不提供保护用具的情况,劳动者要牢记“安全第一”,既不能冒险作业,也不能放弃维权。通过沟通、举报、仲裁等合法途径,既能督促单位履行义务,也能保护自身安全。生活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单位强令在暴雨天高空作业怎么办”“安全用具过期未更换如何维权”等,若你遇到这些情况,或对具体维权步骤不明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