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将业主共有的经营用房出租作为员工休息室并私吞收益,属于侵犯业主共有权的违法行为。业主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沟通、向主管部门投诉、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物业应及时公示并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决定用途。业主可要求物业返还侵占收益,并可主张利息损失。
物业将经营用房出租为员工休息室的收益被物业私吞怎么办
在小区物业管理中,部分物业公司可能存在擅自处置业主共有资产并侵占收益的行为,其中将规划用于经营的业主共有用房出租作为员工休息室,且未将租金收益向业主公示或分配,便是典型问题之一。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更直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
例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原本用于便民超市的底层经营用房(业主共有)私下出租给第三方作为其员工宿舍,每月收取租金8000元,但该笔收益从未在业主大会或公示栏中提及,直至业主偶然发现后才引发纠纷。
法律解析:
经营用房的权属与收益归属是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若该经营用房属于小区规划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如未计入开发商产权、未单独销售的配套商业用房),则其出租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私吞收益的行为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并独占收益,属于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擅自改变用途可能涉及程序违法。将经营用房改为员工休息室,若涉及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殊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单方面决定涉嫌程序违法。

行动建议:
1. 核查房屋权属与规划用途:要求物业提供该经营用房的产权证明、小区规划文件,明确其是否为业主共有。可委托律师或通过住建局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及规划许可。
2. 收集收益侵占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可通过物业员工、周边商户侧面了解承租方信息)、租金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发票)、物业财务报表(查看是否有该笔收入入账)、与物业沟通的录音或书面记录等。
3. 通过业主组织维权:若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交涉,要求限期返还收益并整改;未成立业委会的,可联合其他业主(至少占总人数20%以上)向街道办申请成立业委会,或直接推选业主代表维权。
4. 要求物业公示收支情况: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业主有权查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可书面要求物业公示该经营用房的出租合同、收益明细及用途。
赔偿计算方法:
物业应返还的收益金额一般为实际收取的租金总额减去合理成本。合理成本通常包括房屋维护、水电公摊等直接费用(需物业提供合法凭证),若无合理成本证明,则应全额返还。例如,出租期3年,月租金6000元,合理成本每月500元,则应返还金额为(6000-500)元/月 × 36个月 = 198000元。若物业拒不返还,业主还可主张自侵占之日起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由业主代表或业委会与物业进行正式谈判,明确法律依据,提出返还收益、公示收支、整改用途等要求,并签订书面协议。此方式成本低、效率高,是首选途径。
2. 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房管局)物业科或街道办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并返还收益。行政投诉可对物业形成压力,促使其配合解决。
3.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业主可作为原告(单个业主需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建议由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共同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返还侵占的收益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
4.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极端情况):若物业存在长期侵占收益、拒不整改等严重违约行为,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临有话说:物业侵占业主共有收益是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除经营用房收益外,小区电梯广告、地面停车位租金、公共区域摆摊收入等也均属于业主共有。若你遇到物业拒不公示收益、挪用维修资金、擅自提高物业费等问题,或不知如何收集证据、发起诉讼,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让法律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