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游游客在景区被大象卷抛致伤残,属于典型的旅游过程中人身损害事件。维权需明确责任主体(景区、旅行社、保险公司等),通过固定证据(医疗记录、现场资料、合同等)、伤残鉴定确定损失,再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索赔。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具体需结合伤残等级、当地标准计算。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团游游客被景区大象卷起来抛向空中坠地摔残,怎么办
团游过程中,游客在景区内被大象卷抛并坠地致伤残,是涉及多方责任的复杂法律纠纷。此类事件中,责任主体可能包括景区(大象的管理者或饲养者)、旅行社(组织方)、保险公司(游客或旅行社投保的保险)等。游客需快速固定证据、明确责任,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赔偿。实践中,景区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是责任认定的核心;而伤残等级、损失范围则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例如:若景区未设置“大象活动区域危险”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专人管理大象活动范围,导致游客靠近时被攻击,景区需承担主要责任;若旅行社未提前告知景区存在野生动物风险,或未选择安全资质合格的景区,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需从多方主体的法定义务切入,结合具体行为判断过错:
1.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动物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游览环境、警示风险、采取防护措施等。同时,若大象属于景区饲养或管理(如动物园、景区内表演动物等),根据《民法典》第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景区需举证证明已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如隔离护栏、警示标识、专人看管等),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2. 旅行社的选任与提示义务:《旅游法》第70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若旅行社选择的景区无合法经营资质、或明知景区存在动物管理隐患仍推荐,或未向游客提示“远离野生动物”“遵守景区安全规定”等注意事项,需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
3.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游客通常会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也需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意外伤残),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方补足。
你可能想知道:“游客自身是否有责任?”若游客故意违反景区规定(如翻越护栏靠近大象),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方赔偿;但需责任方举证游客存在过错。

行动建议:
1. 立即救助与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治,同时联系导游、景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协助;拨打110报警,由警方记录事件经过(出警记录可作为责任认定证据);保留现场照片、视频(如大象活动区域环境、是否有警示标志)、目击者联系方式。
2. 联系责任方并书面主张权利:及时通知旅行社(要求其履行协调义务)和景区管理方,发送书面函件(可通过微信、邮件或快递)说明情况,要求其承担救治责任并垫付医疗费(留存函件送达凭证)。
3. 申请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通常为伤情稳定3-6个月),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需携带病历、CT报告等医疗材料),鉴定结果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核心依据(伤残等级分1-10级,1级最重)。
4. 梳理损失清单与证据:收集医疗费票据(门诊、住院、外购药)、护理费收据、误工证明(单位工资流水、误工时间证明)、交通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书、旅游合同、付款凭证、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警方笔录)等,作为索赔依据。
赔偿计算方法:
团游游客因伤致残的赔偿,需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具体包括:
1. 医疗费:实际支出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票据为准);
2. 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误工时间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3. 护理费: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期限按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工资);
4.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算;伤残系数:1级100%,2级90%...10级10%);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过错程度等,一般5000元-50000元(如八级伤残约2-3万元);
6. 其他费用:营养费(按医嘱或50-100元/天)、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等。
举例:若游客为30岁城镇居民,伤残等级为八级(赔偿系数30%),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年,则残疾赔偿金=5万×20年×30%=30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尝试):联系旅行社、景区共同协商赔偿,提交损失清单和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如景区承担70%、旅行社承担20%),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支付时间、金额、后续责任)。协商时可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如旅行社责任险、景区责任险、游客意外险),推动多方共同赔付。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拨打12301或12345热线)投诉旅行社,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景区主管部门(如林业局、文旅局)投诉景区,要求行政调解;也可向银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拒赔行为。
3. 仲裁(需合同约定):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裁决赔偿金额。
4. 诉讼(最终途径):向景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将景区、旅行社、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被告,如景区为主责则列为第一被告),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伤残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审理后判决责任及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第15条(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计算标准)。
法临有话说:团游游客在景区受伤致残,核心是通过“固定证据+明确责任+合法索赔”维护权益,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旅行社的选任提示义务是责任认定的关键,伤残鉴定和损失清单是索赔的基础。生活中,类似“跟团游因导游过失受伤怎么办”“景区设施老化致游客摔伤如何索赔”“旅游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条款分析。若你正面临旅游纠纷,或对责任认定、赔偿计算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