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游时因游乐场设备坍塌骨折,游客需明确游乐场、旅行社等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现场记录、医疗凭证、合同等),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依据《民法典》《旅游法》等主张权益,注意3年诉讼时效,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强制索赔。
团游时因游乐场设备坍塌骨折,游客怎么办
在团队旅游过程中,若游客因游乐场设备坍塌导致骨折,属于典型的人身损害纠纷,可能涉及游乐场、旅行社、设备生产商等多方责任主体。此类事件中,游客的核心诉求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赔偿,而维权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划分、固定证据链并选择合适的索赔途径。
举个例子:假设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亲子乐园一日游”,在体验游乐场“高空飞椅”项目时,设备突然坍塌,导致其右腿胫骨骨折。此时王女士不仅要面对手术治疗和康复,还需向旅行社、游乐场等主张赔偿——这正是我们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法律解析:
要解决游客的维权问题,首先需明确责任主体及法律关系,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1. 游乐场的直接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和设备运营方,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设备定期检修、符合安全标准。若因设备维护不当、操作失误或设计缺陷导致坍塌,游乐场需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最主要的责任来源。
2. 旅行社的补充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需履行“谨慎选任义务”和“安全提示义务”。《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若旅行社未选择具备资质的游乐场合作,或未对危险项目进行安全告知,可能因“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游客人身损害与旅行社过失直接相关(如未及时救助),还可能承担侵权补充责任。
3. 设备生产商的产品责任:若坍塌因设备本身质量缺陷(如材料不合格、设计错误)导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设备生产商需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游客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索赔。
你可能想知道:多方责任如何划分?实践中,游乐场通常承担主要责任(70%-90%),旅行社若存在选任或提示过失,承担10%-30%的补充责任;若设备确有质量问题,生产商与游乐场承担连带责任。

行动建议:
1. 现场紧急处理:优先保障人身安全 立即停止游玩,呼叫急救(120)并报警(110),要求警方出具《出警记录》(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同时联系随团导游或旅行社负责人,要求其到场协助处理,并记录旅行社的态度和承诺(可录音)。
2. 全面固定证据:避免“有理说不清” 很多朋友事发时慌乱,容易忽略证据保留,这是维权大忌。需第一时间: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设备坍塌状态、安全警示标识是否缺失、周围环境);保留设备残骸(若允许)或要求游乐场封存;收集医疗凭证(诊断证明、病历、手术记录、药费清单、住院票据等,务必保留原件);记录同行游客联系方式,获取书面证言(注明事故经过、看到的设备问题)。
3. 及时就医并明确伤情:为赔偿计算留依据 遵医嘱住院治疗,出院时要求医院出具《伤残等级初步评估意见》(若可能构成伤残);后续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鉴定,这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关键。
4. 谨慎沟通:拒绝“口头和解” 与游乐场、旅行社沟通时,可说明伤情和初步损失,但不要轻易签署《和解协议》(尤其是“一次性赔偿后互不追究”条款),避免后续发现伤残或后遗症时无法追加赔偿。若对方施压,可回复“需等医疗终结和鉴定结果后协商”。
赔偿计算方法: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以城镇居民为例,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复查费等,需提供正规票据(注意:自费药若为治疗必需,也可主张)。例如:住院15天,医疗费总计5.2万元,可全额索赔。
2. 误工费:= 误工时间×日均收入。误工时间以医院医嘱或“三期”鉴定为准(如鉴定误工期90天);日均收入= 月工资÷21.75天(若月工资8000元,日均约367元,误工费=90×367≈3.3万元)。
3. 护理费:= 护理天数×护理费标准。护理天数按医嘱或鉴定(如护理期60天);标准可按护工市场价(如北京约200元/天)或护理人员误工费(需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合计约1.2万元。
4.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或医嘱,一般为30-50元/天×营养期(如营养期60天,约1800-3000元)。
5.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如十级伤残),= 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十级10%)。以2023年北京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万元,十级残疾赔偿金=8.4万×20×10%=16.8万元。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十级约5000-1万元,九级约1-2万元,以此类推。
此外,还可主张交通费(就医、处理事故的交通支出)、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出差标准,如北京100元/天)、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等。
解决方法:
1. 协商:成本最低的优先途径 医疗终结并完成鉴定后,整理索赔清单(附证据),联系旅行社和游乐场(可同时联系)协商赔偿。建议先提出略高于预期的金额(预留让步空间),并明确“若达不成一致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商成功后务必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需加付利息),双方签字盖章。
2. 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投诉旅行社,电话12345或12301)、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游乐场设备安全,电话12315)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证据),要求行政部门调解或责令涉事方整改。
3. 仲裁:需合同约定仲裁条款 若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鉴定报告等),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诉讼:最终维权手段 向游乐场所在地或旅行社所在地法院起诉,将游乐场、旅行社(若有生产商责任,一并列为被告)告上法庭。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现场记录、医疗凭证、合同、鉴定报告等)、原被告身份信息,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注意:身体受伤索赔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受伤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临有话说:团游中游乐场设备坍塌骨折,游客维权的核心是“证据为王、责任明确、途径合法”。建议第一时间固定现场和医疗证据,明确游乐场的主要责任,再结合旅行社是否存在过失确定索赔对象。赔偿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步骤推进,注意3年诉讼时效和伤残鉴定的重要性。生活中,类似“跟团游中酒店滑倒受伤”“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导致损失”等问题也很常见,若你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知如何计算赔偿,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