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将组织剪留存在病人体内属于典型的医疗过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病人应立即就医取出异物,第一时间固定病历、检查报告等关键证据,随后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维权途径包括与医院协商、向卫健委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上,医疗机构需对过错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医院误将组织剪留在病人体内,病人怎么办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误将手术器械(如组织剪)遗留在患者体内,属于严重的医疗过失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患者出现感染、器官损伤、慢性疼痛等健康危害,甚至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不仅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也违反了医疗机构应尽的诊疗义务。我们需要明确:遇到此类问题,慌乱无用,科学维权才是关键——从紧急就医止损,到固定证据、鉴定责任,再到依法索赔,每一步都需要有条理地推进。
举个例子:张先生因急性阑尾炎接受手术,术后持续腹痛、高烧,辗转多家医院检查后,通过CT发现腹腔内有一把长约10厘米的组织剪。这就是典型的因医疗机构操作失误导致的医疗过失,患者需立即采取措施维权。
法律解析:
首先,这种情况属于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本案中,组织剪遗留在体内显然违反了手术操作规范(如术前术后器械清点制度),医疗机构存在明显过错。
其次,该行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需满足四个要件: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组织剪遗留体内直接导致患者疼痛、感染等损害,因果关系明确,若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即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从法律责任看,《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造成损害,患者就有权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行动建议:
1. 立即就医取出异物:无论身体是否出现明显症状,都需尽快到正规医院(最好非原手术医院)检查,通过手术取出遗留的组织剪,避免感染、器官损伤等严重后果。就医时需向医生说明情况,并保留所有诊疗记录(如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护理记录等)。
2. 全面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收集所有与诊疗相关的材料,包括原手术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器械清点记录(若能获取)、术前术后影像学报告(如X光、CT、MRI);与医院沟通的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新医院的检查报告、取出异物的手术记录及异物本身(需由医院出具书面封存证明)。
3.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携带证据向当地医学会或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害等级(如是否构成伤残)。鉴定结果是协商或诉讼中确定责任的关键依据。
4. 同步与医院协商:在证据和鉴定初步结果基础上,主动与原手术医院医务科沟通,提出书面索赔请求(明确赔偿项目及金额)。协商时注意全程录音,避免口头承诺,要求医院书面回复处理意见。
5.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若协商无果,可联系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分析证据和鉴定报告,评估赔偿范围,制定维权策略(如调解、诉讼)。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会因医学专业性强而不知所措,律师能帮助梳理法律关系,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赔偿计算方法:
患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包括取出组织剪的手术费、麻醉费、住院费、药品费,以及后续治疗(如抗感染、器官修复)的实际支出,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取出异物及后续治疗的住院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原则上1人)、护理期限(住院期间+出院后需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每天20-50元标准,结合营养期限(如住院期间+出院后补充营养时间)计算。
5. 残疾赔偿金:若遗留异物导致伤残(如器官功能障碍),按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确定),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损害后果(如疼痛程度、是否致残、对生活质量影响),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一般在5000元至5万元不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长期疼痛导致精神障碍),可主张更高金额。
举例:假设患者取出异物花费医疗费2万元,误工30天(月收入8000元),护理费15天(护工每天200元),营养费30天(每天30元),未致残,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则总赔偿约为:2万+(8000/30×30)+(200×15)+(30×30)+2万=2万+8000+3000+900+2万=13.9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途径。患者可向医院提出书面索赔函,列明损害事实、证据(如检查报告、鉴定意见)、赔偿项目及金额,要求医院在15-30日内回复。协商时需明确赔偿范围,避免仅就“取出费用”达成协议而遗漏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若医院愿意赔偿,需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支付时间、方式及后续责任(如后续出现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
2. 行政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县级卫健委(原卫生局)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需提交调解申请书、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报告等材料,卫健委将组织医患双方调解,促成赔偿协议。调解达成后,双方需签订调解协议书,医院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仲裁:若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但实践中医疗纠纷仲裁较少见,需双方一致同意。
4. 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病历、鉴定报告、费用凭证等)、身份证明。诉讼时效为3年,自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计算(如发现异物的时间)。诉讼中,若医院主张无过错,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无过错),患者只需证明诊疗关系、损害事实及初步因果关系即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医疗纠纷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临有话说:遇到医院将组织剪遗留在体内的情况,核心是“及时止损、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先确保身体安全取出异物,再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最后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争取赔偿。生活中,很多人还会遇到“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怎么办”“后续治疗费能否一次性索赔”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方案,避免因不懂法而错失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