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断裂电线接入游泳池致多人电身亡事件中,物业因未尽到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金额按当地人均收入、工资标准计算。解决途径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需保留事故现场证据、检测报告等关键材料,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断裂电线接入游泳池致多人被电身亡,物业如何赔偿
在居民小区或公共游泳场所,若因公共区域的电线断裂后意外接入游泳池,导致池水带电并造成多人触电身亡,此类事件涉及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游泳池作为开放性或半开放性场所,其周边及相关公共区域的电力设施(如照明线路、供电线路等)属于物业应当定期巡检、维护的范围。电线断裂未及时发现和修复,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物业是否需要赔偿、如何赔偿,核心在于其是否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举个例子,就像小区电梯因钢丝绳磨损断裂导致住户坠梯受伤,物业因未定期检查维护需担责一样,公共区域的电线作为物业负责管理的设施,断裂后未及时处理引发事故,物业的赔偿责任同理可证。
法律解析:
物业对小区或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断裂电线属于物业应当维护的公共电力设施,若物业未定期巡检线路、未及时修复破损或老化线路,导致电线断裂后接触游泳池水体,即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从侵权责任角度,该事件构成过错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的“未维护、未及时修复”行为直接导致了电线断裂漏电,与人员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需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若存在第三方过错,物业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但不能以此免除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

行动建议:
1. 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切断泳池电源,组织人员救助伤者(若有生还者),拨打120急救及110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并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如电线断裂位置、泳池漏电检测数据等)。
2. 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联系电力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断裂电线、泳池供电系统进行检测,出具《漏电原因鉴定报告》,明确事故直接原因是否为电线断裂及物业维护缺失。
3. 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初步沟通:主动联系死者家属,说明事件情况,避免隐瞒或拖延,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如短信、录音等),为后续协商或诉讼留存证据。
4. 保全物业履职证据:要求物业提供近期公共设施巡检记录、电线维护台账等,若物业无法提供或记录不全,可直接证明其未履行定期维护义务。
5. 委托律师介入:建议家属共同委托侵权责任纠纷专业律师,协助梳理证据链、核算赔偿金额,代表家属与物业协商或提起诉讼。
赔偿计算方法:
物业需赔偿的具体金额按《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计算,包括以下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例如:某地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死者30周岁,死亡赔偿金=5万×20年=100万元。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例如: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丧葬费=6000元×6=3.6万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年龄、劳动能力及扶养人人数计算,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如死者有未成年子女(10周岁),扶养至18周岁需8年,当地人均消费支出为3万元,父母双方共同扶养,则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8年÷2=12万元。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多人死亡案件中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为5万-10万元,具体结合侵权过错程度、后果严重性等确定。
(5)其他合理费用:如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按实际发生金额凭票据主张。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家属可与物业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时需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避免模糊表述(如“一次性赔偿”需列明包含全部项目,防止后续纠纷)。
2. 调解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属地街道办、居委会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优势在于程序快捷、成本较低。
3. 提起侵权诉讼:调解不成时,家属可作为原告向事故发生地或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提交起诉状、死亡证明、检测报告、物业过错证据(如无巡检记录)、赔偿计算明细等,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赔偿责任及金额。
需注意:物业可能以“电线断裂系第三方施工破坏”“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为由抗辩,但根据《民法典》第1175条,即使存在第三方过错,物业仍需先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再向第三方追偿,不能以此直接免除自身维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法临有话说:本案中物业因未履行公共设施维护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对死者家属承担全面赔偿责任。生活中类似的物业责任纠纷并不少见,如小区电梯故障夹伤业主、消防设施缺失导致火灾伤亡、公共区域地面塌陷致人摔伤等,核心均在于物业是否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若您遇到物业未尽责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或对赔偿计算、维权流程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