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需先明确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若构成,要区分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处理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主要涉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婚姻关系和债务承担的规定。
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承担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各种债务,如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而对于这些债务该如何承担是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
法律解析: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要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是指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个人承担。

行动建议:
1. 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用途。
2. 与对方沟通,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3. 如果对债务承担存在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经济能力,达成合理的承担方案。 这种方式省时省力,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债务承担作出判决。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事实婚姻和债务承担也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