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肺癌住院期间,若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员工可通过收集医疗期证据、明确法律依据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通常为2N倍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确认医疗期期限、固定公司解除通知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得了肺癌,住院期间,公司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员工可能因患重大疾病(如肺癌)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此时若遭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往往陷入“治病”与“维权”的双重困境。这种情况下,法律对员工的“养病权”有明确保护,核心在于“医疗期”制度——即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
举个例子:50岁的张师傅在某公司工作12年,确诊肺癌后住院治疗,公司却以“无法正常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实际上,张师傅的工龄对应的医疗期为12个月,住院期间仍在医疗期内,公司的解除行为已涉嫌违法,张师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医疗期是员工患病后的“法定保护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长度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肺癌作为重大疾病,通常可享受较长医疗期,具体需结合工龄计算。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公司不得依照第40条(非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公司以“员工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为由解除,只要员工仍在医疗期内,该解除行为就违反法律规定。
你可能想知道,医疗期满后公司就能随意解除吗?答案是否定的。医疗期满后,公司需先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才能合法解除。若未满足这些条件,仍属违法解除。

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需注明肺癌诊断及建议治疗期限)、住院病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有书面通知,需保留原件;若无书面通知,需保存微信/邮件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
2. 明确自身医疗期期限:根据实际工龄(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入职登记表等证明)和本单位工龄,对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医疗期。例如,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
3. 书面回复公司,拒绝违法解除:若公司通过书面或口头提出解除,建议员工向公司发送书面回复(可通过快递或邮件,注明“关于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明确说明自己处于医疗期内,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 协商时主动出示法律依据:与公司沟通时,可直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42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条款,告知公司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需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提高协商成功率。
赔偿计算方法: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适合仍需工作或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二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适合不愿继续履行或公司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N倍月工资,其中“N”为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按0.5个月算),“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8年,月平均工资1万元,赔偿金为2×8×10000=16万元。
若医疗期满后公司合法解除(需满足“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条件),则需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而非赔偿金。
解决方法:
1. 优先与公司协商:通过书面沟通或面谈,明确表达“医疗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合同”的立场,可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至医疗期满,或协商一致解除(需公司支付合理补偿,如N+1或更高)。协商时注意全程录音或保存书面记录。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病历、解除通知等),要求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解除行为。
3. 申请劳动仲裁(核心维权途径):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需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提交证据清单(病历、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仲裁委员会一般在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4.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三)实际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法临有话说:员工在肺癌住院等重大疾病治疗期间,依法享有医疗期保护,公司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维权核心是确认医疗期、固定证据,并通过协商、仲裁等途径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2N倍赔偿金。生活中,类似“癌症患者被解除合同”“长期病假期间遭辞退”“医疗期未满被要求离职”等问题,都可依据上述法律路径解决。若你正面临类似困境,或对医疗期计算、赔偿标准等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